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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翰·派博:人非有信,就不能得神的喜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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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文:“人非有信,就不能得神的喜悦。”(《圣经·希伯来书》11:6)


人非有信,就不能得神的喜悦

by  约翰·派博牧师


一个好的行为,可能在行为者里面存着邪恶的性情和动机,这样的行为会让神不喜悦,因为做这件事情的人,在他里面有着邪恶的出发点。一个外表上看似敬虔的行为,在神的眼中却有可能是很糟糕的,因为这敬虔的行为来自一颗错误的心。这里似乎意味着一个原则:在神的眼中,一个美善的行为,以及它带给神的快乐,是从行为者内心的美善延伸出来的。而一个丑恶的行为,是从行为者内心的丑恶延伸出来的。

既然神所察看的,从始至终都是人的内心(参撒上十六7),那么祂看我们外在行为的方式,也就和人看我们外在行为的方式不同——祂乃是把我们的外在行为当作我们内心的一种延伸。不论我们的行为是不道德的,像是偷窃、说谎、奸淫,或是道德的,像是稳定参加教会、参与小区服务,如果我们的心不对,那么这些行为在神的眼中都是令祂憎恶的。   

保罗在罗马书14:23说:“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”,也是在教导同样的事。当我们把盼望放在神身上,并信靠祂会帮助和引导我们时,这种内心的美,就会使外在行为显得美丽。但如果不是以这样的信心做为行为的动力,这行为就不能讨主的喜悦,而且甚至是得罪神。

希伯来书11:6节也教导这个真理:“人非有信,就不能得神的喜悦。”仅仅有外在的公义行为,并不能讨神的喜悦。实际上,我们已经看见,如果不是出于信心,这样的行为根本就不算是公义。希伯来书11:6附近,也有一节经文与箴言15:8一样,讨论献祭的问题。希伯来书11:4节说:“亚伯因着信,献祭与神,比该隐所献的更美。”为什么亚伯的献祭讨神喜悦,而该隐的献祭却没有呢?原因就是,亚伯是因着信而献祭,但该隐却没有。人非有信,就不可能会得神的喜悦。

所以针对第一个问题,我的回答是:一个好行为,像献祭,可能会惹神憎恶的,因为在神的眼里,这行为乃是一个人内心的景况所延伸出来的。如果不是用内在的信心来推动外在的行为,这行为就不能讨神的喜悦,不论这行为有多么地“敬虔”或“道德”。

我们可以用另一种说法来表达这真理,那就是:如果我们的行为不荣耀神,那这行为就不会讨神喜悦。最能够荣耀神的行为,乃是一种出于极大信心的行为和举动。

“亚伯拉罕因信,心里得坚固,将荣耀归给神,且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。”(罗4:20-21)信靠神的应许,以及人因为这信靠和盼望所产生出来的行为,会使神得到荣耀,因为这样的信心与行为,表明了神是诚实可靠的,有能力、智慧和权能来实现祂的应许。

当我们出于信靠神的力量而事奉时,就是在荣耀神,因为谁赐下力量,谁就会得着荣耀。彼得前书4:11也清楚地教导:“若有服侍人的,要按着神所赐的力量服侍,叫神在凡事上因耶稣基督得荣耀。”所以神会为一个出于信心的行为而喜乐,因为祂喜爱彰显祂的荣耀;不是出于信心的行为,并非以神为中心,因此就不能讨我们在圣经中所认识的这位神的喜悦。

他不喜悦马的力大,不喜爱人的腿快。耶和华喜爱敬畏他和盼望他慈爱的人。(诗147:10-11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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